一单2002年的“违规低价处置不良资产包”事件,因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关于200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的“点名”而沉渣泛起,这一事件的“主角”就是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下称“东方广州办”)。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的一人士称,审计署审查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不良资产包处置事件中涉及的副总经理等4人分别受到该公司的记大过和严重警告处分。
两家公司竞标
审计报告中提到,“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以3.18亿元价格将涉及90户企业的44.75亿元债权‘打包处置’给广东中鼎集团公司后,又受中鼎公司委托进行处置,并按处置所得金额的4.35%收取服务费,截至2004年4月底,已收取753.5万元,该办参与人员人均分得36万元。审计抽查其中两项债权发现,当时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均以零价格出售给中鼎公司,但转手再处置时价格分别为7500万元和2700万元。”
如果不是审计署的抽查,早在2002年的这宗资产包处置事件也许会永远被历史尘封。
一位熟悉内情的业内人士说,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这单业务可能要算作我国处理不良资产过程中“打包”卖给投资者的真正意义上的第一包,至少也是“沿江包”模式处理的全国第一包。2001年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虽然也是将130亿元的不良资产打包卖给摩根士丹利,但那毕竟不是直接卖给投资者,而是两者合作成立投资公司来处理不良资产。
时间回溯至2002年。时年的10月26日,东方广州办在《南方日报》和《佛山日报》以及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网站上刊登一则不良资产打包处置的竞卖公告,该资产包就是“顺德资产包”,涉及90户企业的44.75亿元债权。
一位当时对此项竞卖产生过浓厚兴趣的投资者回忆说,公告刊登后,前往东方广州办买资料的投资者不少,他也是其中之一。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一人士说,2002年的顺德资产包是借鉴沿江包模式处置的,即引入了分成机制,如果投资者回收超过7.12%,资产管理公司将对超过的部分分成。该资产包的转让价格是动态的,目的就是尽最大可能回收。
为了处理这单涉及44.75亿元债权的顺德包,在2002年初,东方广州办就拟定了公开竞价出售方案,并经办事处资产处置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当年9月17日将方案上报至总公司。随后总公司派出由当时的资产处置审查办公室总经理带队的5人专项工作小组前往广州进行调查并同意了该方案。
参与过此次竞标的广东达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一位经理回忆,由于当时大多数投资者对不良资产的认识并不充分,所以最后参与竞标的就只有他们和广东中鼎集团有限公司,那时的不良资产竞买远没有现在激烈。
2002年11月,广东中鼎集团公司在顺德资产包竞卖中以3.19亿元的价格胜出,高出第二名广东达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24亿元报价。东方广州办与中鼎在协议中规定:资产包涉及债权44.75亿元(含本金和表内利息),现金回收率7.12%,如中鼎最终回收超过3.19亿元,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将按照一定比例分成。此外,东方广州办还向中鼎提供债务追偿服务,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
尽管竞标的事过去几年,但是广东达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这位经理还清楚记得,他们在标书中提出,如果最终回收超过他们的报价,超出部分将与东方广州办五五分成,另交给东方广州办4.35%的服务费,同时为广州办参与人员提供报酬。
不过他表示后面这两项都是东方广州办对竞标者的基本要求。他说,因为在债务回收过程中,需要东方公司广州办的人提供信息,需要他们出面协调,还需要以他们的名义约债务人出来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