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是5%还是5.55%?
两天来,不断有省城居民拿了本报相关报道找到交易大厅问:“报纸上明确写着二手房交易征收5%的营业税,为什么实际征收时却要收5.55%的税呢?”
石家庄市地税二分局有关人士答复: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按照行政区划分,依据纳税人所在地确定,纳税人所在地为省辖市和地辖市市区(包括郊区、工矿区)的,税率为7%,石家庄市属于这个范畴,税率应为7%。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为3%。另外,河北省人民政府令8号文规定,自2003年12月1日起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依据,按1%的比例征收。也就是说,纳税人在缴纳5%营业税的同时,还需要再缴纳营业税额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的教育费附加、1%的地方教育附加。合计税率为5%+5%×(7%+3%+1%)=5.55%。
赠与和互换住房收不收营业税?
有居民问:我与别人互换住房,不存在销售行为,是否还要缴纳营业税?
对此,税务部门答复:根据冀地税一发4号文规定,“以房换房”,是指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用自己的房屋去换另一处的房屋。这个过程中双方都发生了交易行为,实质上都在作价销售房屋。因此对换房的双方都应征收营业税。对个人之间无偿赠与住房发生的转让行为,应视同房屋不动产买卖行为,征收营业税。
继承、离婚析产缴纳营业税吗?
有居民问:对继承、离婚析产转让房屋不动产行为如何缴税?
税务部门答复:根据有关规定,对于个人因继承、离婚析产而转让房屋不动产的行为,被继承人和离婚当事人在转让环节,暂不缴纳营业税;对于继承人和离婚当事人再次有偿转让的行为,按现行规定缴纳营业税。例如:王女士离婚后,从前夫那里过户一套住宅,此环节暂不征收营业税。如果2年内王女士再将此房销售,应征收营业税。
区划调整后购房时间如何界定?
根据七部委有关规定,二手房交易是否征收营业税,以购买时间是否超过两年为限。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且符合石家庄市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住房转手交易经审核不符合普通住房规定条件的,一律按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关于购买时间的界定,根据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下发的通知,明确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一位刘先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他的房子原是栾城县的房产证,由于区划调整,换成了市内房产证,现在想出售,如果按以前的房产证购房早已超过2年,但按现在的房产证则属于购房不足2年再交易,购房时间应以哪个产权证为准呢?
对此,税务人员的答复:如果房产证的产权所有人未变更,以原房产证时间为准,但必须向税务部门提供原房产证时间的证明;如果房产证的产权所有人已变更,则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