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读者陆女士在房屋置换公司看中了一套二手房。陆女士便向中介询问该房房龄,中介告知房子是1996年建造的。在对价格达成一致后,陆女士遂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居间协议》,同时支付了定金1万元。
在签订协议的第二天,陆女士却发现房产证上赫然写着这套房子建于1988年。陆女士当场决定退房,但是该公司却表示定金已经交付卖家,无法拿回。
关于没有看过房产证就签署协议,中介公司的洪女士告诉记者,当时提醒过陆女士,最好在看过房产证没有疑义后,再订立合同。但陆女士则表示,当时向中介公司要求看房产证,中介公司却无法提供,也没有作出上述提醒。
律师观点:面对这件事情很难认定孰对孰错。对于购房者来说,值得提醒的就是在购房过程中,一定要看清楚房产证,再签署相关协议。同时,要分清楚意向金和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不能返还。意向金在法律上并无此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