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宪法修正案草案说明
■“三个代表”入宪:顺应民意、与时俱进
■私产入宪:“我家的住房不能说拆就拆了”
■征地补偿入宪:耕地不得随便征用
■“三个文明”入宪:协调发展进入新境界
■人权入宪:尊重人权就是尊重生命
■国歌入宪:彰显不屈不挠民族精神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8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黄菊、吴官正、李长春、罗干等出席会议。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就宪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王兆国在说明中具体介绍了宪法修正案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这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二、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三、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四、完善土地征用制度。
五、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党的十六大关于对非公有制经济既鼓励、支持、引导,又依法监督、管理,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精神。
六、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一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全体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都给予保护,保护范围既包括生活资料,又包括生产资料。二是,用“财产权”代替原条文中的“所有权”,在权利含意上更加准确、全面。三是,增加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有利于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
七、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八、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九、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宪法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在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作这样的修改,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实际情况。
十、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中的“戒严”修改为“紧急状态”。
十一、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宪法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中增加“进行国事活动”。这主要是考虑:当今世界,元首外交是国际交往中的一种重要形式,需要在宪法中对此留有空间。
十二、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宪法修正案草案把乡、镇人大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十三、增加对国歌的规定。宪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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