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一事约定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秦律师及助理人员作为顾问律师负责咨询事务。
二、乙方服务为向甲方提供咨询建议,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对甲方将涉及的合同或事务方案表达律师之看法,其结论并不必然被采纳;事务结果,最终由甲方独立决定并承受,不受律师之影响,项目为: 合同谈判中的法律咨询。
三、甲方应向律师陈述事实真相、提供证据、及时领取文书、决定相关事务、填写工作表、对律师的住址及行动保密、随时结算律师已经支出的办案费用、预付可预见的费用(包括差旅费等)。若甲方有虚构事实、向其他人透露信息、不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可认为服务已经完毕,终止本协议,所收费用无须退还,如费用尚未支付,则乙方可继续取得。
四、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关于乙方所有、制作、提供的文书或信息,如有上述行为则视为违约,乙方可解除合同,已收费用无须退还。
五、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顾问费应退还甲方;如甲方不需要律师从事咨询事务,则顾问费用不退还,如费用尚未支付,则甲方仍应继续支付。
六、甲方应提前叁天与律师协商确定工作时间、地点;甲方应使律师有安全正常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对可能有危险的,应提前向乙方书面说明;乙方同意的,甲方应保证乙方律师的人身安全,提供壹百万元的人身保险费用。律师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8小时法定工作日期与时间,每周工作量不超过六小时,如需要超过工作期间,经律师书面同意可提供额外工作,但应当支付额外的律师费用。
七、甲方应按约支付顾问费用、照相和复印打字费,还应支付交通(空调快车硬卧、市内出租汽车)饮食(11:30,18:00,每餐叁拾元)住宿(空调浴室标准间,每天叁佰元)补助费用(每日叁佰元);如需要乘坐飞机,则每次需支付律师意外伤害保险贰佰元。如乙方为保护甲方利益受到人身伤害,甲方应负责救助;如甲方代表人或乙方律师因甲方原因人身或自由受到损害,双方应相互救助。
八、基本顾问费用计 元(大写 元),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当时缴纳;计时顾问费用为每小时 元(大写: 元),预付 元(北京地区每次预付10小时,出差每次预付200小时及差旅费),计时收费方式总费用虽然无法确定,但甲方可根据事务进行情况随时决定是否终止;提成顾问费用为: ,或者见其他附件。
九、如协商终止本协议后,如甲方律师同意退还顾问费用,则在退还给的费用中,应扣除每名律师每小时工作费用人民币伍佰元费用(涉外业务为每小时贰佰美元)。
十、协议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者自本项目 约定的合同或项目谈判结束(包括委托人能够达成协议及者决定不再谈判)为止。
甲 方: 乙 方: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 代表人:
时间地点: 年 月 日于: 作者: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