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一个组织应当具备适当的机构才能完成其目的,如果汽车必需有车轮和发动机一样,组织结构不健全,往往出现以下三类问题:
一、不能代表业主利益。维权组织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与受托的关系,这种关系不是简单的一对一,而是复杂的少对多的关系,此时如何使业主代表成为多数人利益的代表就显得较为重要。组织结构的缺陷使维权组织不能充分体现民意,特别是在较长的持续时间内,从而使组织目的产生异化,脱离了委托人的根本意愿,最后导致组织失败。
二、不能完成组织目的。由于维权组织并不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其核心任务是完成业主委托的维权目的,所以大量事务需要业主协调后共同完成,此时就需要对组织结构进行精确调整,以实现多种目的和阶段性目的。此时最为重要的就是业主之间信息的沟通和任务安排,比例适当的管理模式就是项目管理,业主组织中应当有这样一个机构,解决任务的分配与监督,平衡资源、成本和时间之间的矛盾,从而实现维权组织的根本目的。
三、不能解决腐败问题。任何一个组织都会出现腐败,无论他是否以获利为目的,组织任务越多、持续时间越长就越容易出现腐败;当今各种组织均莫不如此,只不过腐败的程度就所差别罢了。
所以,我们认为一个健全的业主维权组织应当具备以下几类分支机构:
1、全体业主大会及秘书处:目的为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就关键问题进行表决。
2、财务委员会:负责财务收支,为维权组织的生存与发展提供财务支持。
3、选举委员会:负责维权组织的人事问题,寻找并且通过选举向维权组织提供良好的人力资源。
4、审计委员会:负责维权组织的财务审计,提供透明度,保证组织的持续性与公开性。
5、信息中心:负责维权组织的信息沟通,特别是网站的维护工作。
6、法律委员会:负责维权组织的法律培训与律师沟通,并与人大、政协和各级政府保持协作关系。
7、新闻中心:负责维权组织与新闻界的沟通,最大限度取得新闻机构的支持;同时对维权组织进行营销策划,使其在业主中具备良好形象,保持较好的亲和性。
总之,由于北京政治商业文化的特殊性,业主维权组织的结构形式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索,希望大家能够多提出宝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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