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开发商,但叫建筑师醒醒并非因为我是一个开发商。我很想与建筑师们做些讨论。
对于一个投资者或广义的开发商而言,必然将城市建设设计的被委托一方称为是建筑师一方。所谓的我对建筑师行业的陌生不是我理解的问题,而是传统的计划经济的分工将建筑师们培养成了只知、只会自己专业中一部分的,而不知或不想知中国之外的建筑师应知和必知的其它内容,这也正是我们的建筑师该醒醒的地方和造成设计落后的重要原因。新机场的廊桥要解决的是内部交通的问题,也是与外立面和建筑功能的使用有关的建筑问题。建筑师们总不能把这个交通的责任交给道路与桥梁专家去解决吧!谁是建筑师,广义的建筑师中应包括了参与建筑设计的所有专业大师们的含义是用不着讨论的问题!
中国的开发商们,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商们中确实有一些有各种各样问题的企业,但不管是什么样的开发商都不可能没有建筑师的设计而去盖房子(不包括农村的自住房子)。所有的房子不管其是否违章、违法建设,不管其是好是坏都一定是出自建筑师之笔。建筑师如果不给没有合法建设任务的单位出图,首先就会少了许多的违章建设。非违章的建设也是要经过建筑师和政府的规划部门批准的才能建设。没有建筑师的笔,再有“钱力”的开发商也不可能建房子。而实际,开发商的“钱力”首先作用发挥在了“建筑师”身上。如果所有的建筑师都能对抗这种破坏城市建设的“钱力”就不会有破坏的结果。如果所有的建筑师都能设计出不靠钱力的作用也能满足于城市规划和开
发商要求的设计,也就不会有许多建筑的遗憾了。不管怎么批评开发商,都不可能推托建筑师的责任。
中国的计划经济的城市建设管理中确实有些开发商和建筑师不得不屈从的规定。如北京的大屋顶等等。政策的滞后,政府的干涉,长官的意志都对建设项目的设计起到了不良的影响和限制。这也许还不是我们讨论的专题。要解决的是在现有政策条件下如何做得更好的问题。
开发商与建筑师不是冤家,应为一个合作利益共同体。因为,是开发商与建筑师的结合才能产生出建筑的产品,缺一不可。开发商只能和必须依靠建筑设计出最好的产品才可能获得(不管这个利是钱还是官),怎么可能让建筑师设计出一个不好的产品才高兴呢?如果建筑师能设计出好的产品一定会获得开发商更多的“钱力”。问题是在于如何找到两者之间的最佳结合点。有的开发商会要求更高的容积率,但一定是一个规划能批准的容积率,也有的开发商在减少容积率而创造环境。绝大多数的开发商大多在方案初时进行招标,目的就是要选好的设计。历史的情况看,开发商过去是全听建筑师的,那时的开发商太傻了,而当开发商醒过来时,建筑师却还在睡着。建筑师落
后于开发商,就在于开发商为了卖房子开始为用户着想时,建筑师还沉睡于做作品和习惯于计划经济的老大时代。建筑师本应是作品中的魂,而现在是开发商做魂,是建筑师做形。因为建筑师们为了“钱力”而丧失了魂力。为什么不能创造一个开发商与建筑师们双赢的局面呢?如果是双赢那么消费者与城市就会都受益了。
目前中国的几乎所有的法律都是更多的保护建筑师的,在开发商与建筑师的甲、乙双方之间,建筑师始终用“你懂什么”的理由来指责开发商而拒绝提高自己。从立法而言,建筑师的设计错误是承担设计错误之中设计费所占比例部分的责任,而开发商去承担全部设计错误的实物损失(请查质量法)。开发商还要承担对消费者赔偿的全部责任。当建章建筑出现时,法律只处理开发商而不处理违章的建筑师。当开发商提出加大空间时,建筑师会用结构师无法满足来回绝。按建
筑师算出的每套住房的建筑面积销售后,出现的误差责任只能由开发商承担。当开发商提出结构计算上过于保守时,设计单位并不承认,开发商目前也无能力再做重复计算。结果不管是去重复计算还是按受原有设计都只能让开发商多支出成本。
从我们干的工程之中举几个例子。西单北大街的人行过街钢桥是由北京建院的大师们做的设计。但如果用钢结构桥梁设计大师的评价看,起码让开发商多用了上千吨的钢材。通常的桥面和走廊中大约有十二个不合理的等级的标高。有的连接连廊的台阶大于25公分高差,在排水和灯光的设计中也不近人意。西单文化广场的设计中曾出现了梁不交圈的现象。固然这里面有设计周期时间短不合理的问题,但建筑师的责任却是不可推卸的。
北京市建了许多大银行的总部,如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其中有外国建筑师和中国建筑师的不同作品,但作品的优劣却是明显的,水平等级大不相同,不知我们的建筑师如何看待。中国的建筑师只满足于沦落到只能作“合成修改实施方案”的角色的地步了吧!
当房地产在经济发展中占到更重要的地位时,当城市需要依靠开发商做城市功能的调整时,当市场发挥出解决住房问题的主要作用时,开发商将会更多的被政府所重视、所利用,更要发挥建筑师的积极作用来实现城市的重塑。如果在开发商的地位转化的过程中,中国的建筑师还不醒一醒,被打倒的并不是开发商,他们将更多的请外国的建筑师来提供更好的服务。找不到饭碗的只能是睡着的人。(当投资商睡着的时候最多是不去投资,不干发展商了。)
建筑师的品牌同样是其的饭碗,好的设计作品就如同是一个品牌,自然会有开发商找上门来。没有港中银的大楼,也就不会有贝聿铭的中国银行。“供给”只会流向能提供有效需求的地方,而不会在大街上飘,让随便谁都能捡。如果真有这样的供给也一定不会是好的“供给”。
共同提高开发商与建筑师的素质是必要的。其中提高开发商的素质也是建筑师的责任,否则建筑师就永远要屈从于“钱力”。金融街的一个楼建筑师听开发商的话加了三层,开发商当然愿意接受罚款而增加面积,但建筑师能否只按规划的要求做设计则不与开发商“同流合污”?同有设计是盖不了房的,再违法的建筑也是建筑师画的。醒一醒的说法也许还不太够!